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共1家单位组成。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
41
|
52
|
32
|
2
|
18
|
合计
|
41
|
52
|
32
|
2
|
18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2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专项业务费)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7,210,221.96元,支出7,210,221.96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644,168.10元,支出8,644,168.10元,比上年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644168.1
|
7210221.96
|
-1433946.14
|
-17%
|
8644168.1
|
7210221.96
|
-1433946.14
|
-17%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人员经费
|
6621147.82
|
5479046.6
|
-1142101.22
|
-17%
|
6621147.82
|
5479046.6
|
-1142101.22
|
-17%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公用经费
|
2023020.28
|
1731175.36
|
-291844.92
|
-14%
|
2023020.28
|
1731175.36
|
-291844.92
|
-14%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项目经费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210,221.9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644,168.10元,比上年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7,210,221.9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644,168.10元,比上年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6,008,828.04元,占总支出83%;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403,053.12 元,占总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350,070.72元,占总支出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48,270.08元,占总支出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166,386.60元,占总支出72%;商品服务支出1,731,175.36元,占总支出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2,660.00元,占总支出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19,501.96元,占总支出的71%;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731,175.36元,占总支出的2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6,884.64元,占总支出的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660.00元,占总支出的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10,221.96元,支出7,210,221.96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4,168.10元,支出8,644,168.10元,比上年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1年占总收入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644,168.10
|
7,210,221.96
|
-1433946.14
|
-17%
|
100%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8,644,168.10
|
7,210,221.96
|
-1433946.14
|
-17%
|
100%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
|
|
|
|
|
其他
|
|
|
|
|
|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10,221.96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4,654,199元;2040499其他检察院支出1,337,974.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4,346.04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819.84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7,887.2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2,591.04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612.0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9,867.6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64,925.12元。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44,168.10元,比上年或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44,168.10元,比上年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5,554,547.86元,比上年减少900,348.86元,同比减少16%;2040499其他检察院支出1,577,974.00元,比上年减少240,000.00元,同比减少1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9,755.20元,比上年减少115,409.16元,同比减少23%;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212.24元,比上年减少392.40元,同比减少32%;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194.84元,比上年减少2,307.60元,同比减少2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5,833.04元,比上年减少 43,242.00 元,同比减少2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255.88元,比上年减少3,643.80元,同比减少3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3,857.44元,比上年减少13,989.84元,同比减少7%;2210201住房公积金579,537.60元,比上年减少114,612.48元,同比减少2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210,221.9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79,046.6元,公用经费支出1,731,175.3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644,168.10元,比上年减少1,433,946.14元,同比减少17%,其原因是: 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21,147.82元,比上年减少1,142,101.22元,同比减少17%;公用经费支出2,023,020.28元,比上年减少291,844.92元,同比减少14%。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644168.1
|
7210221.96
|
-1433946.14
|
-17%
|
8644168.1
|
7210221.96
|
-1433946.14
|
-17%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人员经费
|
6621147.82
|
5479046.6
|
-1142101.22
|
-17%
|
6621147.82
|
5479046.6
|
-1142101.22
|
-17%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公用经费
|
2023020.28
|
1731175.36
|
-291844.92
|
-14%
|
2023020.28
|
1731175.36
|
-291844.92
|
-14%
|
在职人员减少6人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项目内容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129000
|
1290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接待费
|
24200
|
242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4800
|
104800
|
0
|
0
|
与上年一致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说明:2021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731,175.36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 2,023,020.28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91,844.92元,同比减少14%,原因为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6人,办公差旅费、邮电费、福利费等费用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938.73万元,较上年增长60.82%。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938.73万元,占100.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其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1,563.73万元,较上年增长97.34%,占资产总额80.66%;固定资产348.58万元,较上年减少10.88%,占资产总额17.98%;在建工程0万元,较上年增长0%,占资产总额0.00%;长期投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4.42万元,较上年增长4,422,600.00%,占资产总额0.23%;公共基础设施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政府储备物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3)资产配置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配置固定资产25.86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0.00%;配置通用设备25.86万元,占100.00%;配置专用设备0万元,占0.00%;配置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配置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占0.0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5.86万元,占100.00%;调拨0万元,占0.00%;接受捐赠0万元,占0.00%;置换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新增0万元,占0.00%。
我单位配置无形资产4.91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专利0万元,占0.00%;配置非专利技术0万元,占0.00%;配置土地使用权0万元,占0.00%;配置计算机软件4.91万元,占100.0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4.91万元,占100.00%;调拨0万元,占0.00%;接受捐赠0万元,占0.00%;置换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新增0万元,占0.00%。
我单位配置在建工程0万元。
(4)资产处置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处置资产8.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流动资产0万元,占0.00%;固定资产8.3万元,占100.00%;无形资产0万元,占0.00%;长期投资0万元,占0.00%;在建工程0万元,占0.00%;其他资产0万元,占0.00%。从处置形式上分析,出售\出让\转让8.3万元,占100.00%;无偿调拨(划转)0万元,占0.00%;对外捐赠0万元,占0.00%;置换0万元,占0.00%;报废报损0万元,占0.00%;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0万元,占0.00%。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我部门(单位)2021年主要完成工作任务如下:
(1)资金总额:723.22万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成年度部门职责。
目标1.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目标2.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预算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目标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目标4.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目标5.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1个;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450件;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20件;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2件;
支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次数≥10次;
支持开展校园法治授课次数≥12次;
支持发出检察建议个数≥18个;
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
②质量指标:
全院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优秀;
办案及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的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③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成本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516.6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5.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6万元。
⑤社会效益:
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完善,不断提高。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90% 。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项目预算支出。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