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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35.98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25.99万元,增长23.8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收到“两房”建设项目资金。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7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5.50万元,占95.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7.62万元,占4.71%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78万元,占83.28%;项目支出198.53万元,占16.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638.36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69.06万元,增长27.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收到“两房”建设项目资金。

  (五)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2.75万元,降低15.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工资、五险一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580.17万元,占53.24%;其他检察支出332.30万元,占30.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47万元,占3.8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6万元,占0.61%;死亡抚恤47.67万元,4.3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0万元,占0.0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82万元,占0.0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67万元,占1.4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万元,占0.1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80万元,占1.27%;住房公积金支出49.90万元,占4.5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64.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6.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中的其他检察支出为基本支出、不包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数的其他检察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555.45万元,支出决算为580.1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放上年度的奖金、绩效等人员经费。

  2)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为157.8万元,支出决算为33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中的其他检察支出为基本支出、不包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决算数的其他检察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50.98万元,支出决算为41.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退休人员2014年以来的职业年金。

  5)死亡抚恤。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人员死亡。

  6)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1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出外单位。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1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出外单位。

  8)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1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

  9)事业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20.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

  11)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57.95万元,支出决算为49.9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部分在职人员转退休。

  (六)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3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88.41%,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新购一辆公务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4.20%,比上年 增加 16.35万元,增长88.14%,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新购一辆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80%,比上年增加1.03万元,增长92.81%,增加原因是:20207-8月黔南州检察院党组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入驻我院巡察。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20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产生的就餐费。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34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99万元,比2019年减少126.26万元,降低48.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办公耗材、补助食堂经费等费用未报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0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我单位2020年度有0个项目(非涉密项目),故未对项目做绩效自评。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检察支出(项):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两房建设”、检察监督、事业运行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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