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谢谢检察院对我们一家的帮扶和救助,帮我们渡过难关,谢谢你们。”陈某某嘴里不停说着感谢的话语,并将几面印有致谢内容字样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
近日,黔南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军、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明及州、县两级院控申检察干警一行,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陈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陈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犯罪侵害至重伤二级,被告人未赔付任何医疗费用,被害人陈某某因无钱继续治疗,只得返回家中疗养。惠水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经研判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层报上级院。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高度重视,并于2020年6月8日到惠水检察院现场接访陈某某。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省、州、县三级院上下联动开展救助工作,最终为陈某某申请到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衔接沟通,为陈家父子争取到其他的帮助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精准救助、全面救助、全程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模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