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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多元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定分止争促和谐
时间:2021-09-30  作者:肖婷婷、班金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的发挥人民检察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功能与作用,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现工作已取得实效。

  一、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检察听证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在检察环节的实质性解决。公开听证,体现检察机关“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更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行政纠纷“把脉问诊”查清事实,找准产生纠纷的源头。在听证会上对调查核实的证据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的权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以多方参与的形式,对行政争议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公开讨论共同化解行政纠纷,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以“看得见”和“听得见”的形式,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政人和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加让人民群众从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二、与司法行政机关签订交流协作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强化信息互通。《机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机制,逐步实现行政诉讼的诉源治理、系统治理。是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次探索和创新,惠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和司法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良性互动,发挥司法局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优势,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开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新局面。

  三、发挥“一体化”办案的优势,以监督促和解,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因受行政诉讼案件是集中管辖的限制,监督的案源狭窄,依托上一级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的机制,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与上一级检察院联动,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在办案中检察官主动作为,避免就案办案、简单作不支持监督处理了事,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在服判息诉中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着力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内外协作,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把释法说理融入息诉和解全过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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