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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挽救一失足青年
时间:2017-06-28  作者:陈舜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黄某盗窃案,经办案检察官的辛苦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对黄某作相对不诉处理,挽救一失足青年。

  20173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某网吧员工宿舍盗走受害人付某人民币1400元。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的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黄某系在校高中二年级学生,又系初犯、偶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原则,决定对黄某作相对不诉处理。黄某表示服从该决定,并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将以学业为重,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该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既以人为本,又严格规范执法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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