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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落实举报奖励工作措施 促进职务犯罪查处力度
时间:2016-11-04  作者:刘满珍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鼓励群众积极揭发犯罪行为,让举报变被动为主动,2016112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奖励现金3000元。

    举报人2015年到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称:2010-2012年惠水县在修建贵惠高速公路时,时任惠水县高镇镇半坡村村主任的殷某某、副主任程某某等人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方式,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和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约30余万元。惠水县院举报中心对该线索进行初核后,认为有涉嫌犯罪的可能,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反贪局,经反贪局立案侦查,公诉科提起公诉,惠水县人民法院于2016108日以(2016)黔2731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该刑事判决已于20161020日生效。

    奖励举报人可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揭发犯罪行为,快速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在对举报人保密和保护的前提下,对举报人冉某某进行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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