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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做“鬼手”偷钱技术高超?!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在检察官出示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时间:2024-01-08  作者:秦莎莎、朱欣欣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故意出卖100元左右的废铜,并称自己需要现金去随礼,待废品回收站老板掏出百元大钞付款时,又以需换带数字8”的现金为由,主动翻找老板的现金,在数钱的过程中施展“鬼手”偷钱。

案情回顾:现年48岁的周某某曾因抢夺、盗窃、贩卖毒品被多次判处刑罚,四进宫”后的周某某仍贼心不死,认为自己鬼手偷窃手段高超、作案无痕,又双叒重操旧业。2023年8月25日,周某某包车到贵州省安顺市吃酒,返程广西途中周某某又萌生做“鬼手”的想法,特意挑选了惠水县的一家废品收购站,以卖铜丝为幌子,在交谈中以需换带数字8”的现金为由主动翻找老板的现金,在数钱时施展“鬼手”将老板一沓现金中的1300元扣下藏进手心,得手后周某某立即结束交易上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被做“鬼手”后并未立即发现,仅因周某某卖废铜未登记而跟随去喊了周某某几声但未获回应,回来后李某感觉不对,查验自己的包后才发现包中的1300元现金已不翼而飞。

李某报案后,周某某随即被民警抓获,但周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认为自己做“鬼手”的技术高超,即便有监控也拍不到自己的作案手法,嚣张的表示“我不认罪,让我认罪就拿出证据来。”

检察履职: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将该案提起公诉,庭审发问中,周某某依然表示不认罪,公诉人在庭审中系统出具指控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面对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据,周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当庭供述自己通过做“鬼手”实施盗窃的犯罪过程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600元。

检察官说法: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犯罪活动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均无处遁形,不要对自己的技术太自信,更不要妄想逃脱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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