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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一个都不能少——共同跑分的第19名被告人落网获刑!
时间:2023-11-30  作者:朱欣欣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前期提要:2022年国庆节前夕,吴某龙、夏某俊、班某洪等人“返乡创业”成立工作室“跑分”,以“来钱快”诱惑了罗某未、胡某虎等十三人提供银行卡转账,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进行赃款转移,取现金额将近百万元。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吴某龙、夏某俊等十八人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吴某龙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天网恢恢:因该洗钱工作室的股东之一班某洪外逃,未能与吴某龙等人同案审判,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班某洪出具了批捕文书,经公安机关多日追捕,于2023年7月26日对班某洪缉拿归案。经惠水检察院审查全案证据后对班某洪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当庭判决班某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合伙创业,本是好事;正道多多,何必走歪;贪图求“快”,集体入狱;铁窗相见,悔不当初。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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