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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8-09-07  作者:王子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96日,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2018814日,惠水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本案起诉到县法院后,被告人杨某某推翻之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不承认自己涉嫌强制猥亵罪,辩称其与被害人陈某某系恋爱男女关系,不存在强制猥亵行为。

  得知被告人杨某某翻供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决定亲自作为本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上,李明围绕被告人杨某某翻供理由,就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是否被刑讯逼供,与未成年被害人是否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是否自愿让被告人侵犯自己等问题在法庭上分别向被告人杨某某与未成年被害人陈某某发问。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的强制猥亵罪分别向法庭举证、质证,并就出示的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与证明力予以说明。被告人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和出示的证据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翻供理由不能自圆其说,也提不出证据证实。因被告人翻供由县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也表示无异议。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和确实充分的证据,被告人杨某某最后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承认了自己采用威胁的手段强制猥亵未成年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该院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出庭被告人翻供刑事案件,模范践行员额检察官亲自办案、办疑难案,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展现领导模范带头作用、扎实的业务功底、敢于担当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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